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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退役军人补贴最新政策 国务院关于退伍军人每月补助文件

发布时间:2023-07-25 14:44:27   来源:    

  国务院关于退伍军人每月补助的最新政策如下:

  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担任军官满16年或者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16年的退役军官,退役金按照计发基数的60%确定; 担任军士满16年的退役军士,退役金按照计发基数的50%确定; 超过16年的,每多1年计发比例增加2%;不满16年的,每少1年计发比例减少2%。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保留当月退役金(含艰苦边远地区补助)的一定比例,自下月起按照规定发放终身。 其中,担任军官、军士16年的保留20%,每多1年保留比例增加1%,每少1年保留比例减少1%,保留比例不超过25%。

  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80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50元。具体的补助金额和发放时间,请您咨询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者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