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是否能够享受退役金和补贴,主要取决于他们的服役年限、安置方式、退役时间等因素。以下是一些相关的政策解读和规定:
早前,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规定了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军士的条件、标准、调整机制等内容。这是我国退役军人安置政策的重大调整,适应了新时代军地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对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军队备战打仗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办法》,大校以下军官退役时符合担任军官满16年、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16年、服役满20年等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军士退役时符合担任军士满16年、服役满18年、晋升四级军士长以上军衔后在本衔级服役满6年且服役累计满14年等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
《办法》还规定了对获得功勋荣誉表彰,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退役军官、退役军士,按照计发基数一定比例增发退役金的情形。
《办法》适用于2022年1月1日以后退役的军官和军士。对于之前已经退伍的义务兵,根据不同的时间段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政策规定。例如,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8月1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另外义务兵在退伍时还会有退役补助、地方优待金、一次性就业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