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海案是发生在2001年10月26日晚间,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乌金山镇大峪口村的一起特大杀人案件。胡文海持枪杀人致14人死亡(11户人家、8男6女被杀),3人受伤。胡文海声称其犯罪原因为当地政府官员侵犯其利益,在中国大陆引起了广泛争议。
关于胡文海案的关联人员处理结果:
胡文海于2002年1月25日被执行死刑。
胡文海案的受害者家属分别获得了不同数额的国家赔偿金,最高的为李利生家属获得了30万元,最低的为张素花家属获得了5万元。
胡文海案的涉案干部胡根生、李利生、刘海生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胡根生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李利生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刘海生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胡文海案的涉案村民高彦书、高彦堂兄弟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高彦书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高彦堂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