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度接触,来看看小婵的介绍。
这是GB7588-2010规定的,必须执行。
GB7588规定:
7.7.3.1.1
轿厢应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7.7.3.1.2
证实门扇锁闭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的元件,应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
机构,应能防止误动作,必要时可以调节。
特殊情况:安装在潮湿或易爆环境中需要对上述危险作特殊保护的门锁装置,其连接只能是
刚性的,机械锁和电气安全装置元件之间的连接只能通过故意损坏门锁装置才能被断开。
7.7.3.1.3
对铰链门,锁紧应尽可能接近门的垂直闭合边缘处。即使在门下垂时,也能保持正
常。
7.7.3.1.4
锁紧元件及其附件应是耐冲击的,应用金属制造或金属加固。
7.7.3.1.5
锁紧元件的啮合应能满足在沿着开门方向作用
300N力的情况下,不降低锁紧的效
能。
7.7.3.1.6
在进行附录F(标准的附录)Fl规定的试验期间,门锁应能承受一个沿开门方向,并
作用在锁高度处的最小为下述规定值的力,而无永久变形:
a)在滑动门的情况下为1000N;
b)在铰链门的情况下,在锁销上为3000N。
7.7.3.1.7
应由重力、永久磁铁或弹簧来产生和保持锁紧动作。弹簧应在压缩下作用,应有导
向,同时弹簧的结构应满足在开锁时弹簧不会被压并圈。
即使永久磁铁(或弹簧)失效,重力亦不应导致开锁。
如果锁紧元件是通过永久磁铁的作用保持其锁紧位置,
则一种简单的方法(如加热或冲击)不
应使其失效。
7.7.3.1.8
门锁装置应有防护,以避免可能妨碍正常功能的积尘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