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员。宣传部、教育局(厅)、文化(厅)部门、文体局、所有认可文学学士学位的公务员岗位。
2、事业单位。歌舞表演团体、合唱团体、专业文艺团体、文化娱乐传播公司、演艺经纪公司、广播电视局、地方文体局、部队文工团、医院(舞蹈治疗)、亲子教育。
3、教育类。中小学教师,幼儿教师舞蹈理论研究员,文化宫、群艺馆、青少年宫教师,高等教育教师,专职舞蹈教师(编导、基训、民舞等),民族舞蹈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