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应届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40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即可报考省考。
2、按照规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