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大家都知道,罗翔,1977年出生于湖南省耒阳,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毕业,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研究所所长,厚大法考机构的刑法主讲师,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兼职。
罗翔老师讲过一个真实案例——“卖狗案”。
案件梗概是一个瘾君子,把一个三岁小孩装到麻袋里,走进一家狗肉火锅店说卖狗,换了50块钱。
老板把这只“小狗”给了厨师,让厨师处理一下。厨师接过蛇皮袋,重重的往地上一摔,小孩在麻袋里发出了惨叫。
老板却笑了,说,这狗居然会学人叫!
老板夺过蛇皮袋,又重重地往地上摔了一下,小孩摔死掉了。
见没了动静后,老板和厨师打开蛇皮袋准备做狗肉,却发现里面不是狗而是一个小孩,两人瞬间吓懵了,然后报警了。
最终涉案人员的判决结果是:
厨师以为蛇皮袋子里的是一只狗,所以属于意外事件。
老板在小孩子发出惨叫时,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属于过失罪。
瘾君子把小孩当成狗卖了50块钱,构成拐卖儿童罪。其次主观上把小孩卖进火锅店后,放任不管,造成了小孩的死亡,所以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因为他利用了他人的过失行为,数罪并罚。
这个案件不禁让人唏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