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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退十五年以上编外人员怎么补偿 清退十五年的编外人员补偿多少

发布时间:2023-12-18 09:12:54   来源:    

  编外人员是指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但不占用编制的人员,他们的工作性质和待遇与编内人员有很大的差别。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公共部门的改革和优化,编外人员的清退工作已经开始实施,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清退十五年以上的编外人员,他们能得到怎样的补偿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二倍的补偿金。

  清退十五年以上的编外人员,他们能得到的补偿取决于多种因素,不同的情况可能有不同的结果。在清退工作进行的过程中,应当尊重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妥善安置他们的生活和工作,避免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不公平。同时,也应当鼓励编外人员积极参与社会的建设和发展,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为国家的现代化事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