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五七工丧葬费的标准如下:
五七工丧葬费是按照退休人员标准统一执行的,丧葬费为上年度社平工资×2个月,死亡前本人月养老金×20个月。
五七工死亡后,补发一个月工资。从2010年7月份起丧葬费增至10000元(抚恤金4000元 丧葬费6000元)。
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不低于500元,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如果原标准高于500元,则按原标准执行。
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丧葬补助金为5608元。除此以外,还可领取抚恤金,其中:抚恤金上限为67296元,抚恤金下限为252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