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优抚对象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参战退役人员等。根据2022年重庆市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
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691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1410元。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29280元。此外,还有其他补助标准12。具体可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