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伤残军人死后,其配偶可以继续享受伤残军人的残疾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如果伤残军人死后,其配偶再婚或者死亡,就不再享受这些待遇。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和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从2022年8月1日起,七级伤残军人的残疾抚恤金标准为每月1710元,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月500元。因此,七级伤残军人死后,其配偶每月可以获得2210元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