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标准有两个:
一是,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则为小规模纳税人。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则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是,财务制度健全的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则为小规模纳税人。
上述两个划分标准,其中最关键的是财务制度是否健全。
正因如此,在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方面存在着几个例外:
(1)一般纳税人,若财务制度不健全,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采用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金;(2)小规模纳税人若财务制度健全,通过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可视为一般纳税人;(3)对那些非营利性纳税人,虽然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财务制度也较健全,但一年中发生销售次数极少,也可视为小规模纳税人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的意义在于对不同的纳税人实施不同的税收征收管理,便于实施税收的有效控制的同时,降低税收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