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自2021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峰谷分时电价,8:00-21:00,电价为0.5583元/千瓦时(度),21:00-次日8:00,电价为0.3583元/千瓦时(度)。
居民峰谷分时电价的执行由用户自愿选择,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变更。
居民用户电费按照“先峰谷、后阶梯”的方式计算。
执行阶梯定价的居民月用电量分为三个档次:
第一档为23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标准(0.5283元/度);
第二档为231度~40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为高于40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执行周期:
阶梯电价按年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电量按照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