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
持证人可以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居住证签注。
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
新的居住证办理不再以就业登记为前置条件,参保登记即视为就业登记。
现持有居住证的,无论一年期还是十年期,新条例实施后,只有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才能换领新证。
市民可以通过网上申请办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