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比是将一类事物的某些相同方面进行比较,以另一事物的正确或谬误证明这一事物的正确或谬误。
这是运用类比推理形式进行论证的一种方法。
与其它思维方法相比,类比法属平行式思维的方法。
无论那种类比都应该是在同层次之间进行。
亚里士多德在《前分析篇》中指出:
“类推所表示的不是部分对整体的关系,也不是整体对部分的关系。
”类比推理是一种或然性推理,前提真结论未必就真。
要提高类比结论的可靠程度,就要尽可能地确认对象间的相同点。
相同点越多,结论的可靠性程度就越大,因为对象间的相同点越多,二者的关联度就会越大,结论就可能越可靠。
反之,结论的可靠性程度就会越小。
此外,要注意的是类比前提中所根据的相同情况与推出的情况要带有本质性。
如果把某个对象的特有情况或偶有情况硬类推到另一对象上,就会出现“类比不当”或“机械类比”的错误。
用熟悉的事物来类推解释相同的道理。
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
斯是陋室,惟吾德馨。
如。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