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揭是张贴公示的意思。
出自陆游《老学庵笔记》。
原文: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
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
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
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
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译文:
田登作郡守时,非常忌讳别人冒犯他的名字,甚至连灯字也不让别人说。
为此,他先后惩治了包括吏卒在内的许多人。
于是,整个州郡内,人们都戏称灯为火。
元宵节晚上放灯,田登允许人们前来游观,就让手下人写了一张公告榜贴出去,榜上写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