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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至1973年入伍军人优待 1968至1973年退伍军人待遇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3-11-28 14:20:43   来源:    

  1968至1973年入伍军人优待 1968至1973年退伍军人待遇是多少?1968至1973年入伍的军人,享受以下优待政策:

  退役后,按照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金的标准和调整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按照规定逐月发放退役金;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等养老保险待遇,并继续保留一定比例退役金发放终身。

  退役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退役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死亡抚恤、残疾抚恤等待遇,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