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脚拇趾以外的四趾屈于足底,用白棉布条裹紧,取其涩而不易松。
2.
等脚型固定后,穿上“尖头鞋”,白天家人扶之行走,以活动血液,夜间将裹脚布用线密缝,防止松脱。
3.
到了七八岁时,再将趾骨弯曲,用裹脚布捆牢密缝,以后日复一日地加紧束缚,使脚变形
缠足始于五代,南唐后主李煜有位名窅娘的舞女,后主别出心裁令她用帛缠足,使成纤小弯曲的新月状,外套白袜,在六尺高的金质莲花上回旋起舞,借以欣赏所谓仙子凌云之态。
其他舞女宫娥纷纷效仿,最终酿成贻害千年的陋俗。
一般而言,女孩子在5-8岁左右,便要开始缠足。
缠足的工作,多由母亲或熟习缠足方式的女性仆人实行。
缠足时,除拇指外,其余四指下屈,并用长布包裹,用针线缝住。
从侧面看,只剩大脚趾在前,其余脚趾都蜷缩到足底。
缠足礼仪,是中国在年轻女性中实行的一种习俗。
此项风俗始于十世纪,终于二十世纪早期被废弃。
缠足是指大约在女孩儿六岁或是更早时,将她们的脚用布条缠紧,这样做她们的脚就不会按照正常情况长大。
然后,为了重新塑型,他们将脚打碎变得严重畸形。
古代女子缠脚的步骤分为试缠、试紧、裹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