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建设方面,康有为强调:
以工商立国,才能富国养民;因为官办企业多有弊病,故此也着重鼓励民办企业;设铁路矿务总局、农工商总局,并且在各省设分局;广泛开设农会,刊印农报,购买农具,订立奖励学艺、农业程序,编译外国农学书籍,采用清西各法切实开垦;颁发制器及振兴工艺给奖章程;在各地设立工厂;在各省设商务局、商会,保护商务,推广口岸商埠;开放八旗经商的禁令,名其学习士农工商自谋生计;倡办实业,促进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