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的名称是《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通用名称是GB2760。
食品添加剂可能具有一种或多种功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列出了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功能,供使用参考。
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食品添加剂在产品中的实际功能在标签上标示功能类别名称。
如果《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对一个食品添加剂规定了两个及以上的名称,每个名称均是等效的通用名称。
根据食物致敏物质标示需要,可以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的通用名称前增加来源描述。
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阿斯巴甜应标示为“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
因为先天性苯丙氨酸羟化酶缺陷患者苯丙氨酸不能羟化生成酪氨酸,在人体苯丙酮酸生成就增多,在血和尿中出现苯丙酮酸,导致智力发育障碍,称为苯丙酮尿症。
第1位数字区分是食品还是食品添加剂,即“1”代表食品、“2”代表食品添加剂。
后俩位数字代表具体类别,如“01”代表粮食加工品,“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4”代表肉制品、“05”代表乳制品,“27”代表保健食品,“29”代表婴幼儿配方食品……
商品标签有条码标签、环保标签、物流标签、食品标签、防伪标签、信息标签等种类。
商品标签是贴在商品上的标志及标贴,包括文字和图案。
与商品包装的装潢不同,商品标签是为了区别商品的出处,是专用的;而商品包装的装潢是对商品的美化、装饰说明和宣传。
一般商品标签都是附着在商品的外部或附着在商品包装容器的外部,用来说明商品的材料构成,产地,重量,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产地,厂家联系方式,产品标准号,条形码,相关的许可证,使用方法,等等商品重要的信息。
脱氢醋酸钠、脱氢乙酸钠)在食品包装里怎样标注?标注俗称或学名都允许吗?谢谢?
根据《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
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可以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也可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并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号)。
在《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该添加剂的通用名称为“脱氢乙酸钠”。
所以,按照GB7718的规则,标注时先核查一下GB2760,避免包装印制后出现错误造成浪费,也可避免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售后问题。
根据GB7718-2011规定:
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
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可以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也可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并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号)(标示形式见附录B)。
在同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选择附录B中的一种形式标示食品添加剂。
当采用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和国际编码的形式时,若某种食品添加剂尚不存在相应的国际编码,或因致敏物质标示需要,可以标示其具体名称。
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不包括其制法。
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GB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