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是从三品官职。
包拯廉洁公正、立朝刚毅,不附权贵,铁面无私,且英明决断,敢于替百姓申不平,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京师有“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之语。
宋仁宗嘉佑二年(1057年)三月,包拯任开封府尹,至嘉佑三年六月离任,前后只有一年有余。
包拯于嘉祐三年六月改任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成为御史台最高长官。
此外,宋代包拯所任的开封府尹,实为权知(暂代)开封府,正四品.开封府尹在宋代并不常置(大多都是皇储兼任)且以文臣任之,专掌府事,位在尚书下、侍郎上,少尹二人佐之,然不常置。
宋代开封府尹一般由亲王充任,像太宗、真宗称帝前都当过开封尹,除此之外其他人担任开封最高行政长官称开封知府或权开封知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