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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退伍军人国家有补贴吗 国家对1997年退伍军人有何补贴

发布时间:2023-11-06 14:41:22   来源:    

  国家对1997年退伍军人有以下几种补贴:

  对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50元,提至每人每年9450元。中央财政对福建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780元。

  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80元,提至每人每年10080元。中央财政对福建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4030元。

  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退役军人(含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等)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80元,提至每人每年10080元。中央财政对福建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4030元。

  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提高40元,提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88元。中央财政对福建省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补贴标准和发放条件请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