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至1984年计划生育政策的主要内容是:
限制人口的数量,提高人口的素质,实行必要的奖励和限制,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实行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对少数民族、农村夫妇、独生子女夫妇等特殊情况适当放宽。
将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并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设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1984年计划生育政策的主要内容是:
对农村继续有控制地把口子开得稍大一些,按照规定的条件,经过批准,可以生二胎。
坚决制止大口子,即严禁生育超计划的二胎和多胎。
开小口、堵大口,即在保持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适当调整人口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