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前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补贴是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确定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 A: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和我省有关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Gn-1: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15,N〕,且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
退休人员中的原省部级以上人员每月增加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技术职务每月增加260元到700元不等。
除上述项目外,其余项目(包括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等)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具体以实际为准。